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謹防旅遊合同藏“貓膩”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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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樓主 倒序閱讀 使用道具 楼主  發表于: 2012-03-09

隨著天氣的逐漸轉暖,大家已經開始盤算著外出旅遊了。但是,從媒體對春節期間的旅遊盤點來看,部分地方混亂的報價、霸王條款、歧視性收費、含糊的賓館標準,這些藏于旅遊合同裡的“貓膩”,著實給遊客添了不少“堵”。這也為大家提了一個醒:在準備報團進行春季旅遊之時,一定要擦亮眼睛,謹防旅遊合同裡的那些“伏筆”。

隨著旅遊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,一些旅行社紛紛採用壓低報價的方式招攬遊客。從春節期間旅遊市場的回饋來看,同一日程、同一線路的價格最高竟相差近3000元。但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在誘人的旅遊合同背後,卻隱藏著消費者不易察覺的“伏筆”。如一些號稱“全程無自費”的線路,往往會把“購物店”作為必去“景點”標注于格式合同內,以此誘導遊客前去購物。另外,對老人孩子等消費意願不足人群多加費、對賓館星級標準含糊其辭等“潛規則”,也是旅遊合同裡一些常見的“貓膩”。

據業內人士分析稱,這些問題的出現,主要原因是部分旅行社沒有使用規範性旅遊合同,而是使用其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。在設定上,有著諸多不科學、不合理之處,為其在旅遊過程中的各種“伎倆”埋下“伏筆”。而對於並不瞭解這一行業的消費者,在簽訂合同時就很難預測到合同裡的漏洞和可變性。由是言之,市民在旅遊時,一定要選擇那些具有正規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的旅行社,並在簽訂協定時,看清標價中所包含的旅遊項目和其費用,對那些涉及諸多細節,比如日程、交通工具、住宿標準、用餐等方面的表述要認真查看,確保其嚴謹明確。

當然,防止這種情況,旅遊監督部門責無旁貸。要進一步規範旅遊合同,從制度上避免非規範性旅遊合同和霸王條款。比如採取將旅遊行業中的投訴熱點,如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給予一一明確,並用違約金的形式細化、量化違約責任等方式,對旅遊行業規範管理。這樣,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每一名遊客的利益以及旅遊業的長遠健康發展。
只看該作者 沙发  發表于: 2012-03-12
嗯,外出旅遊就是為了開心,別為這些事給自己添堵。
只看該作者 板凳  發表于: 2012-04-17
最難以容忍的是寺廟敲詐錢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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